QYLZ2019012
各鎮(zhèn)(鄉(xiāng))人民政府、市直有關單位:
《關于印發(fā)<連州市2017年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工作實施方案>的通知》(連府辦〔2017〕14號)、《關于印發(fā)<連州市開展散煤污染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連府辦〔2017〕51號)相關工作任務已完成,文件適用期已過。經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宣布失效,現予公布。
附件1.關于印發(fā)《連州市2017年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工作實施方案》的通知.doc
2.關于印發(fā)《連州市開展散煤污染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》的通知.doc
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2019年12月20日